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,嚴肅組織紀律,強化幹部監督🎠,確保各單位工作規範有序運轉,根據有關規定😿,結合我校實際,特製定本製度。
第二條 本製度所指請假主要包括黨政領導幹部因公出差(含開會💯🤷🏻♂️、學習👻、考察、出國、出境等)或因事因病外出,必須按本製度以及《球速体育官网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》(重大校〔2000〕294號)等相關規定,事先履行請假手續🪥,事後辦理銷假手續🙏。
第三條 請假時限和審批權限
黨政領導幹部請假,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辦理請假手續。
(一)正、副校級領導幹部
正💄、副校級領導幹部由黨委組織部報中組部、教育部辦理請假手續。
(二)正處級領導幹部(含主持工作副職)
1.三天以內(含三天)的🧜🏻,在班子內部相互通氣,並報黨委辦公室;
2.四天至半年以內的💀,報分管(聯系)校領導審批🍭,黨委組織部🍋🟩、人事處備案;
3.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,經分管(聯系)校領導初審同意🟤,黨群口報黨委書記、行政口報校長審批🎗,黨委組織部😜、人事處備案。
(三)副處級領導幹部
1.三天以內(含三天)的,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匯報;
2.四天至一個月(含一個月)的𓀓,報本單位正職審批;
3.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,經本單位正職初審同意🥰,報分管(聯系)校領導審批,黨委組織部🦙、人事處備案。
(四)中層領導幹部出國(境)一年以上,本人應向黨委組織部提出書面辭職報告😎🔭,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,免去其相應領導職務🔖。出國(境)按期返校並銷假者🤵🏿,根據學校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🗑,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後🟫,可重新擔任黨政領導職務🎢。
第四條 請假方式
凡請假者,須遞交書面請假條🧖🏼🦶🏻,並按上述審批權限獲準同意後🙌🏻⏬,方為有效。請假條必須明確出差時間、地點、事由、返回日期、工作安排等🔃。
第五條 相關處理
嚴格執行請假製度與幹部考核工作掛鉤🌖。黨政領導幹部無故一年內有一次不請假出差或外出者,其年度考核一般不能評定為優秀🤜。
第六條 請假紀律和註意事項
(一)領導幹部要自覺遵守請假製度,按規定程序請假後,必須妥善安排好本單位或分管工作後方可離崗。二級黨組織和二級單位正職外出超過七天以上👱♀️,必須說明本人在出差期間代為工作的負責人。
(二)領導幹部無故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👕,要進行批評教育,並視情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🤴🏽🤸🏽。未履行請假手續外出期間,所在單位或分管工作出現事故的🙋🏻♀️,要追究其領導責任。
(三)領導幹部出差🏈,返回後要及時銷假。按期返校可采取電話方式銷假🤸🏼;確須延期返校的🫱🏽,應及時說明原因🏌🏽♀️😑,征得組織批準🔡,待回校後補辦相關手續。
第七條 本製度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第八條 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